在澳洲如何实现“净身出户”的判决 by 朗伦律师行博客

离婚,净身出户,财产分割

发布: 2019年8月16日


最近,跟大成律师事务所著名跨国离婚律师马乃东律师合作案件的时候,我才了解到中国的家庭法现在也不会轻易作出“净身出户”的判决了。而之前流传甚广的因为有外遇,所以被认定为过错方而净身出户的说法也只是一个传说而已。

然而,我经手的澳洲离婚案件中,就有成功地实现了“净身出户”的判决。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呢?

离婚,净身出户

根据澳洲家庭法划分财产,通常会经过三个步骤:

第一步,每个人名下的财产和债务都列明。常见的财产包括房产,车子,存款,债券,生意和保险。常见的债务包括贷款,信用卡欠款向亲人朋友的借款,以及生意投资上的借款。

第二步,由两个人从同居开始到分居结束的时间长度来大致决定分配的起点,然后审视双方的经济贡献和非经济贡献。跟中国的传统观点不同,澳洲家庭法对两人关系的认定是以同居和分居为节点的。这也体现了澳洲对事实同居关系的尊重和认定。当然,同居关系只有超过两年以上,才有资格提请法院对其财产作出分配审理。

如果关系时间跨度少于十年,则基本上每方可以获得的财产份额由该方对该财产的直接经济贡献份额决定。比如,一个房子如果在2010年买的时候是一百万,妻子支付了三十万,丈夫支付了七十万。如果2016年两人分居时该房子价值两百万,那么按经济贡献份额决定,分配的起点,妻子就会分得六十万,丈夫则分得一百四十万。换言之,少于十年的短关系,分配时一般比较简单,基本就是让双方的经济状态恢复到没有建立关系的状态。

但如果关系时间跨度大于十年,则除了直接经济贡献份额外,对家庭财产的维护和对家庭成员的照顾等非经济贡献就会大幅度地被考虑进来。这时,分配份额的起点,一般就会视为一人一半,特别是一方为了另一方的事业,牺牲了自己的事业,留在家里照顾家庭的时候。比如,一个房子如果在1990年买的时候是一百万,妻子支付了三十万,丈夫支付了七十万。接下来的二十年,丈夫在外工作挣钱养家,妻子在家做家务生孩子照顾孩子。如果2010年两人分居时房子价值两百万,分配的起点就会是丈夫分得一百万,妻子也会分得一百万。值得注意的是,一方的直接经济贡献不限于其收入,还包括了该方父母的赠与,或者获得遗产遗赠等情况。

第三步,在第二步确认的分配起点上,根据公平原则,根据一方未来的挣钱能力和需求,对基本比例进行通常为5%至15%的小幅调整。比如,如果关系中有未成年的孩子,未成年孩子跟谁住,根据孩子的年龄,数量和健康状况,带孩子一方就有权利多分5%到20%。再如,如果夫妻一方有残疾,严重影响了该方的挣钱能力,通常这一方可以多获得5%到10%。类似的因素还包括一方是否长期失业,一方的英语能力和学历是否比另一方差,一方的年龄是否比另一方大很多等等。

经过这三个步骤,双方的份额基本就确定了。那么怎么看都不可能是“净身出户”啊?因为夫妻一方要么在婚姻过程中会有经济贡献,要么在婚姻过程中会照料孩子和家庭。但是事实总是超乎人们的想象,以下的特别案例就引发了法官对”分配方案是否公平和合理“原则的最后思考,而完全可以推翻上述的三个普通案件中的基本步骤:

案例一:诉讼时效过期

虽然大家都知道有诉讼要去法院解决,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任何的纠纷如果不按照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不再拥有受理权利。

丈夫A因为不愿意跟妻子B分手,一直试图通过在经济上满足B的需求而让B回心转意。在B的要求下,A把两人名下的房产改为B一人名下的房产,两人名下的车改为B一人名下的车。甚至连B要求A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要求也照办。因为,B提出在他们原来生活的中国城市颁布的一些新政策下,如果两人回国置业,离婚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更多福利。在A看来,虽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但是两个人还共同抚养一个孩子,三个人还像以前一样,以一家人的形式继续生活。房子和车虽然在妻子一人名下,但是三个人天天住在房子里面,天天使用车,也相安无事。这些资产并不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走掉。

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B后来突然有一天申请家庭暴力禁制令把他从家里赶出去,并拒绝分配任何财产给A。A这时再想要起诉财产分配,却因为起诉时间已经超出离婚法庭命令颁布之日起的一年期限而被法院拒绝受理。A就因为自己的轻信和疏忽,被法律规定间接地给”净身出户“了。

案例二:恶意隐瞒海外资产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选择让母亲带着孩子移民澳洲,负责挣钱义务的父亲通常会留在中国积累更多的财富。当夫妻双方分离时,越来越多的案件出现了一方在中国甚至世界各地隐藏巨额资产的情况。根据澳洲的家庭法,澳洲的法院在分配夫妻财产时,不仅限于分配澳洲境内的财产。同时,即便澳洲法院无法在中国执行其法庭命令,改变中国的财产分配状态,澳洲法院在认定一方恶意隐藏海外财产时,可以直接宣布澳洲境内的财产完全归受害一方所有。这样一来,恶意隐瞒财产的一方也就被净身出户了。

案例三:夫妻财产全部由一方父母单纯赠予

越来越多的澳洲留学生毕业后移民澳洲,而他们富有的父母,通常在他们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就开始将房产和资金转移到他们的名下。如果毕业希望自己做生意,有的父母还会为子女购买生意。当这些留学生发生婚姻问题时,大家最担心的就是父母赠与的钱性质如何认定。为了躲避开被对方“占父母的便宜“,有的人甚至会和父母签订借贷协议以躲避任何形式的分配。其实,已经由判例显示,如果有清晰的证据显示,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都是一方父母提供,特别是夫妻双方没有子女,关系短暂的情况下,所有的父母提供的财产都可以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回归父母。这样一来,啃老的夫妻都会被净身出户了。

法律原则虽然确定,但是法官做判决的依据是证据和证人。如何准备证据和证人,决定了官司的成败。由于涉及大量的证据,证人,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寻找有跨国诉讼经验的律师尤为重要。欢迎有疑问的客户联系我们专业的家庭法律师,获取最专业的跨国家庭法法律意见,最大程度地保护和争取您,您父母和您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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