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9年9月28
1. 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遗嘱或者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修改法定分配方案?
当遗留遗产的人死后,根据法律规定有一类关系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家庭供给命令(”family provision order”)来更改遗产分配原则。提交申请的前提是,这类关系人必须按法律规定证明根据遗嘱或者没有遗嘱的分配法则分给自己的财产不足够供给自己的特殊需求。一旦家庭供给命令得到法院的支持,遗产将不会按照逝世者的遗嘱或者法定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2. 什么类别的关系人有权利申请家庭供给命令?
简而言之,任何逝世者负有抚养赡养责任的人都有权利申请家庭供给命令,比如任何现在或者之前的配偶,有同居关系的同居者,孩子,孙子,任何需要依赖逝世者生活的人或者和逝世者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
3. 我在立遗嘱的时候如何减少被人申请家庭供给命令的可能性?
如果你在立遗嘱的时候,写明排除给某人遗产的意图,并且给出充分的理由,就会最大可能性地得到法官的支持而对你的遗嘱不做修改。
通常使用的理由包括:
- 在逝世者生前,逝世者已经给了某人足够的供给资源,如果再在遗产增加供给,会对其他受益人不公平;
- 逝世者和某人已经非常长的时间没有联系,双方已经没有关系,爱和感情了;
- 逝世者已经很长时间不再承担对某人的责任了;
- 某人的经济状况比其他受益人要好很多;
- 某人已经获得或者将要获得另外的遗产或者赠与。